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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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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18-12-27 作者:陈键兴、刘欢 点击: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于2月28日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若干措施》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共31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的措施12条,包括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台湾有关机构可与大陆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小额支付服务、征信服务,等等。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措施19条,包括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影视制作以及大陆有关机构引进台湾影视剧不受数量限制,等等。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台资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内需市场,助推台资企业在大陆扎根发展,并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有利于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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